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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第十九章 穆冬梅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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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冬梅在一审败诉之后,毅然将沿海国土局告上沿海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去年11月,中院驳回一审判决,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有效!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沿海国土局负担!

穆冬梅胜诉后,许多失地农民纷纷走进法院,要求村镇归还土地或提高补偿,他们面临的困难和要求基本如下:

一是耕地被占用后,乡村政府对自己的经济补偿不合理,干部截留较多。

二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的血脉,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,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。

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,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。以前五、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,现在“种田无地,上班无岗,低保无份”,儿女有能力又孝顺还好,遇到无能或不肖子孙,生活都无法维持。

行政诉讼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环境的“晴雨表”。从传统文化中的“民不敢告官”到“告官难”,再到如今的“民告官”激增,折射的是社会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,体现的是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变迁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、维护权益,无疑是理性的选择,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,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下面是穆冬梅女士的一则空间日志,征得她同意,抄录于后:

名花佳木、灵石秀水、珍禽异兽皆得天地之精华、日月之光辉,为有情之生命。其夭折损毁不能终享天年,诚可伤惜。今日清明,我为故厂因强拆损毁殆尽的桃林作文以祭之:

桃者,佳木也,又名仙木。其花灼灼;其叶夭夭;其实甜甜。古往今来,骚人吟咏,墨客着色。人喜植于院前屋后,赏其颜色、食其果肉,更寄寓多子多福之吉愿;人又爱以其命名,王献之写给爱妾“桃叶”之情诗《桃叶歌》更是成就了金陵千古名渡。

我乃千古俗人中的一俗人,不能免上文之俗。2008年亲自驱车数千里到山东选得良品桃苗,(同期带来了枣树、葡萄、木瓜等苗木,还有四棵贴梗海棠,)举家老少亲植于厂区南坡得风水阳光之佳处。松土施肥、修枝剪叶、除草捉虫,早晚照拂,三岁成林,四十余株。品种不同,花时渐次。2011年始,每年此时,红花俱开,灿若明霞,微笑春风,很是壮观。待得麦黄之际,油桃脆甜红艳、缀满枝条。

2013年,桃林正置盛果时期,丰收。我送沿海国土局、征收办、沿江镇政府各一箱桃。一来觉得沿海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在此,拆迁早晚必行,桃林难以在此继续。二来《诗经》有云:投之以桃,报之以李,匪报也,永为之好也。借“投桃”表我期望“和谐拆迁、依法征收”之良愿。可惜,诗经之古风雅韵只宜君子之交,不合恶政之法。桃味甜香未消,旋起强拆风暴!豪强侵占,佳木失所,法治不行、任人凌割!

伤哉!吾桃林!吾佳木!不知零落堪伤、香消玉殒何处?!清明一点伤心泪,吾桃何处笑春风?

若香魂英魄随风一缕、入了仙境,则为仙木;入了野境则为花精。鬼境断不会去的,桃木避鬼邪,正邪不相容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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