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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第 14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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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给他开了社交账号。

账号的名字叫“乐乐比格探长”,头像是他挂在车底的那张照片,简介写着“一只破案比警察还快的比格犬”。账号开通不到两个小时,粉丝就突破了十万。运营这个账号的人——乐乐后来才知道是顾行之的一个助理——在上面发了很多乐乐的照片和视频,有的是沈念拍的,有的是刘叔拍的,还有一些是从监控里截的。每一条动态的点赞都高得离谱,评论区里全是“乐乐好帅”“乐乐嫁给我”“乐乐我要给你生小狗”之类的内容。

乐乐看到“生小狗”那条评论的时候,整个狗都不好了。他是一条公狗,而且已经绝育了。成精之前就绝育了。这是他主人做的最正确的一个决定,因为绝育之后他拆家的频率确实降低了一些——从每天一次降到了隔天一次。

但这个事情的重点不是绝育,重点是这些人类在对着一条狗喊“嫁给我”。乐乐觉得这个世界可能真的不太正常。不过转念一想,这本就是一本霸总文,霸总文里的世界本来就不太正常,他还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。

第四天,有人开始在他身上找商机了。

乐乐在沈念的手机上看到了一个电商平台的页面,上面在卖一种“乐乐同款项圈”,就是那种宽宽的皮质项圈,侧面有一个小口袋,跟乐乐戴的那个一模一样。商品标题写着“比格探长乐乐同款,带上它,你的狗也能破案”。价格比他那个项圈贵了三倍,销量已经破万了。

乐乐盯着那个页面看了很久,然后缓缓地把脑袋转向沈念,用一种“你看到了吗”的眼神看着她。

沈念正在吃苹果,咔嚓咔嚓地嚼着,看到乐乐的眼神,笑了。“你放心,我没有授权他们用你的形象。我已经让律师发函了。”

乐乐松了一口气。不是因为他介意自己的形象被商用,而是因为他觉得那个项圈的定价太黑了。他那个项圈才多少钱?五十块。他们卖一百五,还说是“同款”,这不是欺负人吗?

不对,是欺负狗。

第五天,乐乐收到了人生中——不对,狗生中——第一份代言合同。是一个狗粮品牌,想请他做代言人。合同上的数字长得让乐乐数了好几遍都没数清楚有几个零。他趴在地毯上,看着那张合同,嘴巴微微张着,露出了一个类似于震惊的表情。

他以前在原来的世界里,最大的收入就是主人每次给他买零食的时候顺便给他一块鸡肉干。现在有人要给他一大笔钱,让他拍几张照片、录几个视频,然后说“这个狗粮好吃”。他觉得这个世界真的太疯狂了。

沈念看出了他的犹豫,摸了摸他的头说:“你不用现在就做决定。等这些事情都过去了,你想做就做,不想做就不做。没有人会逼你。”

乐乐摇了摇尾巴,把合同推到了一边。他现在不想考虑代言的事,他只想好好睡一觉。这几天他太累了,不是在车底下挂了四十分钟,就是被记者追着拍,还要应付那些“嫁给我”的评论。他的狗生从来没有这么累过。

当然,出名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处。

至少现在他出门的时候,不会再被保安赶走了。相反,保安看到他会主动开门,还会从口袋里掏出零食喂他。他去便利店的时候,店员会主动帮他把U盘插进电脑里,还会问他“需要喝点什么吗”。他蹲在花坛里侦查的时候,路过的行人会认出他,然后自发地帮他望风,有人靠近的时候就会咳嗽一声提醒他。

乐乐觉得,这可能就是人类说的“名人效应”吧。

虽然他是一条狗,虽然他从来没有想过要当名人,虽然他只是想安安静静地保护沈念、把顾衍之送进监狱、然后回家啃三文鱼饼干。但既然命运把他推到了这个位置,他也没什么好抱怨的。

毕竟,比格犬的字典里没有“抱怨”这个词。比格犬的字典里只有“拆”“咬”“嚎”“跑”四个字。

哦对了,还有一个字——“吃”。

说到吃,乐乐突然想起来,刘叔今天早上说晚上要做红烧排骨。他看了看窗外的天色,太阳已经偏西了,金黄色的光洒在花园里,把一切都镀上了一层暖洋洋的颜色。

他从地毯上爬起来,抖了抖毛,迈着轻快的步子走向厨房。

红烧排骨在等着他。

至于那些记者、那些代言、那些“嫁给我”的评论——明天再说吧。

今天的乐乐,只想做一条简单的、快乐的、正在啃排骨的比格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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