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初,没人敢来。
直到有一天,村东头的张婶,被丈夫酒后打得卧床不起,村里的调解委员会(被王老五余党把持)却说是“家务事,管不着”。
张婶颤颤巍巍地找到春燕。
“春燕,我……我不想活了。”
春燕握住她粗糙的手,眼神清亮:“婶子,想活,就跟我打官司。”
那是李家坳第一场村民自诉家暴案的庭审。
在镇上的派出法庭,春燕作为代理人,面对被告(张婶丈夫)的咆哮,面对法官的犹豫,她甩出了一份份人证、物证,更重要的是,她引用了198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。
“法官大人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三条,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,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张婶的伤,不仅是皮肉之苦,更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!法律设立的意义,不是为了让强者更加嚣张跋扈,而是为了让弱者敢于发声!”
最终,张婶的丈夫因虐待罪被判处刑罚,并承担医药费赔偿责任。
庭审结束当日,张婶没有落泪。她走到春燕跟前,突然撩起衣角,露出浑身的伤疤,接着重重地对着春燕跪下,磕了一个头。
“春燕闺女,以前婶子愚昧,不敢惹是生非。今天,我的这条命是你给的。往后,你指向哪里,我就打到哪里!”
又是一年交公粮的时节。陈守义依旧挑着担子,然而这一次,负责称重的不再是那个高傲自大的会计,而是新当选的村民代表——正是当年的张婶。她手持标准的台秤,当着全村人的面,高声报数:“陈守义,粮食净重两百斤,质量一等,全额收购!”
在阳光的照耀下,张婶脸上的伤疤清晰可辨,却散发着前所未有的威严。
春燕站在田埂之上,身旁是背着书包的念安。
她并未选择前往大城市成为一名大律师,而是回到了李家坳,成功竞选上了村妇女主任。
她望着张婶——这个曾经只会逆来顺受、如今却敢于挺直腰杆维护正义的女人,看着父亲不再弯曲的脊背,看着弟弟念安那双清澈的眼睛。
她明白,秋燕没能见到的那个世界,正在这里,一寸一寸地诞生。
那并非一个人的胜利,而是一个村庄权力结构的重新塑造。
在风雨中生长的嫩芽,终于顶破了坚硬的冻土,将根深深地扎进了这片曾经贫瘠的土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