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国前夕,沈烟凝终于将安家相关的法律事宜料理妥当。
案件的审结比法定审限提前了许多,这还得益于沈知禹与商聿白通过特殊途径协调,推动司法程序加速推进。
杜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与故意伤害罪。
就贪污罪而言,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;
就故意伤害罪而言,其以暴力手段残害未成年少女,致被害人身心遭受重大伤害,属情节特别恶劣。
两罪并罚,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安母因与杜廪共同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,主观上具有共同伤害故意,客观上参与实施暴力,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。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具体情节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安妮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,且经法定程序鉴定,其作案时处于精神疾病影响下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同时,因查明其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决定对其依法适用强制医疗措施,目前已移送专门医疗机构执行。
精神病院,沈烟凝正站在铁门外,和门卫交谈。
“这位小姐,这不符合规定,您是不能进去的。”
“你们院长呢?”
门卫看着沈烟凝,脸上充满了抱歉:“我们院长,这,我也不清楚啊!要不,您打个电话吧,就不用为难我了。”
“那没事,我打个电话!”
沈烟凝从包里拿出手机,屏幕亮起时映出她平静的脸。
“喂,李院长,我是沈烟凝。”
电话那头的声音瞬间拔高了些,带着明显的殷勤:“是沈小姐啊!您好您好,怎么突然打电话过来?”
“我在你们院楼下,” 沈烟凝抬眼望了望面前的白色大楼,“麻烦您下来一趟。”
“好好好!我这就来!马上!” 李院长的声音混着听筒被匆忙捂住的闷响,显然是急着起身。
挂了电话不过三分钟,电梯“叮”地一声打开,李院长就快步跑了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