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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 第 51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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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乐以为,经过蜗牛事件之后,他和光之间不会再吵架了。毕竟他们已经拉过钩了,“拉钩上吊,一百年不许变”,狗的记性虽然不算特别好,但“一百年不许变”这种事,他还是记得住的。

但他错了。

这次吵架的原因,比蜗牛事件更离谱——因为一个名字。

事情是这样的。小光最近迷上了给东西起名字。他的布偶本来没有名字,就叫“布偶”,但现在他给它起了个名字叫“棉花糖”,因为“它摸起来像棉花糖,白白的,软软的,甜甜的”。他的手表本来也没有名字,但现在他给它起了个名字叫“小蓝”,因为“表带是蓝色的,像天空”。他的书包本来也没有名字,但现在他给它起了个名字叫“鲸鲸”,因为“上面印着小鲸鱼”。

乐乐觉得这些名字起得都挺好的。棉花糖、小蓝、鲸鲸,听着就很可爱,很温柔,很小光。他趴在地毯上,看着小光给各种东西贴标签——用彩笔在纸条上写上名字,再用胶水贴在东西上。布偶上贴着“棉花糖”,手表上贴着“小蓝”,书包上贴着“鲸鲸”,水杯上贴着“杯杯”,枕头上贴着“枕枕”,被子贴着“被被”。乐乐心想,小光起名字的风格很统一,就是“什么什么”模式。棉花糖是“糖糖”,小蓝是“蓝蓝”,鲸鲸是“鲸鲸”,杯杯是“杯杯”,枕枕是“枕枕”,被被是“被被”。如果让他给自己的狗窝起名字,大概会叫“窝窝”。如果给磨牙棒起名字,大概会叫“棒棒”。乐乐想到这里,忍不住笑了——不对,忍不住咧了咧嘴。

然后小光走到乐乐面前,蹲下来,手里拿着一张空白的纸条和一支彩笔,表情认真得像在做一项很重要的决定。“乐乐,我要给你起一个名字。”

乐乐歪着脑袋看着他。他有名字啊,他叫乐乐,这个名字是原来的主人起的,用了好多年了,他习惯了,也觉得挺好听的。乐乐,乐,快乐的意思。虽然他是一条狗,不太懂人类的语言,但他知道“乐”是个好字,笔画少,写起来简单,看起来也顺眼。他在原来的世界里,每次主人喊“乐乐”,他都知道是在叫他,不管他在拆家还是在偷吃还是在睡觉,他都会立刻跑过去,因为“乐乐”这两个字代表的是“有人需要我”。这种感觉,比任何名字本身都重要。

小光在纸条上写了几个字,写完之后,举到乐乐面前。乐乐低头一看,纸条上写着——“狗狗”。

乐乐愣住了。狗狗?他以为小光会给他起一个像“棉花糖”“小蓝”“鲸鲸”那样可爱的、温柔的、有创意的名字。比如“白白”,因为他毛是白的。比如“耳朵大”,因为他耳朵大。比如“探长”,因为他确实是探长。但“狗狗”?这算什么名字?他本来就是狗,叫“狗狗”就像人类叫“人人”一样,不是不对,而是太对了,对到等于没起。而且这个名字没有任何辨识度,大街上随便一条狗都可以叫“狗狗”,他乐乐做了那么多事——偷U盘、挂车底、破案、当探长、当哥哥——到头来就换来一个“狗狗”?乐乐觉得自己的狗格受到了莫大的侮辱。

乐乐看着纸条上的“狗狗”两个字,尾巴不摇了。他用爪子把纸条推了回去,摇了摇头。小光皱着眉头,把纸条又举了过来。“你不喜欢吗?”乐乐又推了回去,又摇了摇头。小光的眉头皱得更紧了,嘴巴瘪了起来,眼睛里有了一种乐乐不太想看到的光——那种“我觉得很好但你觉得不好”的委屈的光。

“为什么不喜欢?狗狗很好听啊。你是狗,叫狗狗,很合适啊。”小光的声音有点大,大到沈念从厨房探出头来看了一眼。大福也被吵醒了,从地上抬起头,茫然地看着他们。泰山倒是没动,它已经习惯了小光和乐乐的日常——这两个家伙三天两头就要闹一次,不闹才不正常。

乐乐心想,合适是合适,但他已经有一个名字了。他叫乐乐,这个名字跟了他很多年,陪他穿越了从原来的世界到这本霸总文,陪他从一条只会拆家的比格犬变成了一条会破案、会当哥哥、会当导演、会当城市形象大使的比格犬。“乐乐”这两个字,对他来说不是名字,是历史,是记忆,是他自己。他不能因为小光觉得“狗狗”好听,就把“乐乐”扔掉。这不是名字的问题,这是身份的问题。就像你不能因为觉得“小明”好听,就硬要把一个叫“李白”的人改成“小明”,人家李白写了一辈子的诗,你说改就改?

乐乐站起来,走到书房,从书桌上叼来了一张纸和一支笔。他把纸铺在地毯上,用爪子蘸着墨水,歪歪扭扭地写下了两个字——“乐乐”。他写得很慢,很用力,每一笔都像是在刻石头。他的爪子不擅长握笔,墨水沾得到处都是,纸上除了“乐乐”两个字之外,还有好几个黑色的爪印,看起来像某种现代艺术。但他不在乎,他只要小光能认出那两个字就行。

写完之后,他用爪子指了指“乐乐”,又指了指自己,然后指了指纸条上的“狗狗”,摇了摇头。那意思是:我叫乐乐,不叫狗狗。这个名字对我很重要,请你不要改。乐乐不知道小光能不能看懂这一连串的动作和表情,但他觉得小光应该能看懂。小光是他弟弟,弟弟应该能懂哥哥的心意,不需要翻译。

小光看着纸上那个歪歪扭扭的“乐乐”,看了很久。他的眼睛里有泪光,但没有掉下来。他的嘴唇在发抖,下巴在微微颤抖,但他没有哭。他把那张写着“狗狗”的纸条揉成了一团,扔进了垃圾桶,然后拿起那张写着“乐乐”的纸,看了一遍又一遍。

“乐乐,这是你写的字吗?”

乐乐摇了摇尾巴。是的,是他写的,虽然写得丑,但每一个笔画都是他用爪子一下一下划出来的。那些歪歪扭扭的线条里,有他的努力,有他的坚持,有他对“乐乐”这个名字的在乎。

小光看着那两个字,看了很久。他大概在想,一条狗会写字,这件事本身就很离谱。但他没有问为什么,因为他已经习惯了乐乐的各种离谱。从乐乐叼着U盘回来那天起,他就知道这条狗不普通。普通狗不会开门,不会偷U盘,不会挂在车底下,不会在法庭上摇尾巴当证词。乐乐做的每一件事都很离谱,写字只是其中一件,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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