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將軍始欲下都處分樹置,先遣參軍告朝廷,諷旨時賢。祖車騎尚未鎮壽春,瞋目厲聲語使人曰:“卿語阿黑:何敢不遜!催攝面去,須臾不爾,我將三千兵,槊腳令上!”王聞之而止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其妻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;妻卒而后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为父后者,为出母无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妇人不为主而杖者: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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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武帝講武於宣武場,帝欲偃武修文,親自臨幸,悉召群臣。山公謂不宜爾,因與諸尚書言孫、吳用兵本意。遂究論,舉坐無不咨嗟。皆曰:“山少傅乃天下名言。”後諸王驕汰,輕遘禍難,於是寇盜處處蟻合,郡國多以無備,不能制服,遂漸熾盛,皆如公言。時人以謂山濤不學孫、吳,而闇與之理會。王夷甫亦嘆雲:“公闇與道合。”
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。
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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